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众议院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共和国立法机构,议会的组成部分。有36名众议员,由普选产生,任期5年。18岁以上,已在本国居住2年或定居的公民,有资格当选为众议员。众议院设议长、副议长和议会秘书各1人。议长由众议院以外的人士担任,众议员当选为议长便不再是议员。副议长从不任内阁部长或议会秘书的众议员中选出。众议院开会的法定人数为众议员12名,不包括会议主持人。会议如不具有法定多数,应宣布休会。除立法权外,该院议员具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议长在参议院议长因故不能代行总统职责时履行总统职务,但在此期间须暂时卸去其众议院议长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