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贷款的发放和管理
❶贷款资金来源完全由发行金融债券解决。贷款由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发放。
❷特种贷款的对象仅限于乡镇企业和城市集体企业产品为社会所急需,经济效益好,再投入少量资金就能竣工投产的技改和基建项目,以及建成后急需的流动资金。
❸特种贷款只能在本省、区、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金融债券发行额度内发放。
❹企业取得特种贷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贷款项目的产品为国内市场或出口所急需,经济效益好;贷款项目能够承高利率负担;能够在一年或两年内归还贷款;取得有足够盈利的经济实体担保,担保单位负连带偿还责任。
❺特种贷款的逐笔审批权限,由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分行规定。
❻特种贷款不得用一般贷款归还。如发现同一单位一般贷款逾期,而归还特种贷款的,对其逾期贷款按归还特种贷款额实行特种贷款利率。
❼特种贷款实行专户管理,单独设置科目核算,并统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