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行业经营的业务性质、物品、场所易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藏身落脚、伪造印信、销售或改装赃物等犯罪活动的行业。包括(1)旅店业。旅馆、车马店、住客的饭店、浴池、货栈等。(2)旧货业。旧货店、古玩店、寄售行、废品收购站等。(3)印铸刻字业。印刷、铸字、刻字、誊写、晒图、复印、拍摄文件资料等行业。(4)修理业。自行车、钟表、收音机、照相机、电视机、录音机等修理业。这些行业是揭露、证实犯罪,捕获罪犯以及预防犯罪时要重点注意的场所。 特种行业在工商服务业中,因经营业务的内容和性质而易于被犯罪分子所利用,由国家或地方法规规定交由公安机关实行治安行政管理的行业。主要包括: (1) 旅店业; (2) 刻字印铸业;(3) 旧货收购信托业; (4) 修理业。上述行业很容易被犯罪分子用来作为隐身落脚的场所,或者借以变造伪造证件、印信以及销匿赃物,因而是治安行政管理和治安预防的重要对象。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凡经营特种行业,都必须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向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申报领取治安管理登记证的,同时向所在县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始能营业; 因故歇业、转业或变更登记事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同时,应在公安机关备案;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开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