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考试公路技术人员考试规则文件名。南京国民政府考试院制定。1939年1月25日公布施行。共十八条。规定公路技术人员考试分为高级机务人员、高级工务人员、高级业务人员、初级机务人员、初级工务人员、初级业务人员和司机考试等七种。在专科以上学校相关专业毕业或有一定任职经历者,可应各种高级考试;在初级中学以上学校毕业并有一定任职经历者,可应各种初级考试;有初级中学同等学力并符合一定身体条件者,可应司机考试。各种公路技术人员考试均分初试及再试;初试均分体格检验及笔试、口试;初试及格并经训练期满者,可应再试,再试就训练科目加以考试。同年6月26日、1940年12月24日先后对部分应考资格和考试科目略作修订。1941年5月5日第三次修正公布,将司机考试改名为汽车驾驶员考试,其他内容基本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