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诉讼程序
在刑事诉讼中,对某种特定的刑事案件进行诉讼的专门程序。这类刑事案件,或者是由于被告人的年龄、精神原因,或者是由于犯罪的特点不宜采用普通诉讼程序进行,或者是用普通诉讼程序所不便诉讼的。最早出现于19世纪末。美国伊利诺伊州于1899年颁布了《少年法庭法》,专门就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作出了规定。此外,德国、奥地利等国家均确立了特殊诉讼程序。在世界范围内,比较普遍的法定特殊诉讼程序有: (1)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程序; (2)强制医疗案件的诉讼程序; (3) 国际间刑事司法协助的程序; (4)错案赔偿程序。此种程序在日本、法国等国家都有规定。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死刑复核程序,就是一种特殊诉讼程序。该程序只适用于被依法判处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判决的复核和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