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征对照法对客体特征进行比较检验的方法之一。多用于痕迹检验。将供比较的两个痕迹并列放置在同一视野之内,观察比较它们的特征,找出二者的差异点和符合点。如果特征比较清晰,可用肉眼直接检视;如果特征十分微小,可以在显微镜下观察,或用实物投影仪幻灯机进行观察和比对。这种方法可用于对照痕迹本身,也可用于对照痕迹的放大照片。笔迹检验中,可以制作“特征对照表”进行比较检验。 特征对照法又称“特征指示法”、“特征标志法”。比较检验方法之一。将两个供同一认定客体的形象,放在同一视野内,对相应部位的特征进行比较,找出相同点和差异点。比较时,可运用比较显微镜和比对投影仪等仪器,也可借助各种几何线条观察比对客体的特征。为反映比较中发现的相同点和差异点,应在两个反映形象的相应部位用相同序号标示出,以便观察研究。常用于对静态形象特征的检验。方法简便易行,可对特征全面利用和比较,应用较广。但需有一定经验才能取得迅速和较好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