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仍然是在国家总的计划范围之内》
这是陈云1984年8月20日同国家计委负责同志谈话的节录。1979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两个报告,批准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市各划出一定区域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3月召开的广东、福建两省会议又将出口特区改为具有更丰富内涵的经济特区。经济特区致力发展外向型经济,是利用国外资源和国际市场的一条特殊渠道,是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也是对外政策的窗口,办好经济特区,对于推动改革开放具有重要意义,也可以吸收国外资金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补充,因此,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不仅是正确的,而且是成功的。陈云支持搞经济特区的政策,他在谈话中指出: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之后,仍然是在搞社会主义,不同于资本主义。深圳那里虽然实行市场调节为主,但它还是在我们国家总的计划之内。特区在我们整个国家里,仍然是不大的一块。指出经济特区仍然是在国家总的计划范围之内,指出改革开放之后仍然是在搞社会主义,这是具有重大意义的。邓小平1992年在南巡谈话中也指出,特区姓“社”不姓“资”,在特区实行更为灵活更为开放的经济政策,但在经济特区,公有制仍然占主体地位,仍有优势,仍是社会主义。陈云认为特区仍在国家总的计划范围之内,仍然是社会主义祖国的一部分。谈话节录约80多字,刊载在《文献和研究》1984年汇编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