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牵连管辖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牵连管辖又称“联带管辖”。将数法院所管辖之牵连案件,合并由一法院审判。牵连案件有主观牵连和客观牵连之分。主观牵连指一人犯数罪之案件,数法院均有管辖权而导致相牵连,客观牵连指数人犯一罪或数人犯数罪之案件,数法院均有管辖权而导致相牵连。由于案件相牵连而必然导致合并管辖。详见[合并管辖]。 牵连管辖 牵连管辖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案件相牵连而将其合并于一个法院管辖。这包括一人犯数罪,或者数人犯一罪案件的管辖。涉及牵连管辖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四种: (1)几个不同地区的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 (2)涉及不同地区不同审级管辖权; (3) 涉及同一地区不同审级的法院有管辖权; (4) 涉及普通法院与专门法院管辖。通常处理牵连管辖的原则是: 对于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首先受理的法院合并审理,对于涉及不同地区、不同审级法院管辖的,由其中最高一级法院合并审理。但有的国家也不尽然。在我国,通常根据犯罪主体及案件的情况确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一般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也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 ☚ 革命法庭 指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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