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需要
一定时期内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对各种物资的需要。国民经济各部门、社会再生产各环节对各种物资的需要量,是按物资的使用方向来划分的。主要包括: (1) 生产用需要量。指为完成一定的生产任务必须消耗的物资。它是物资需要的最大项目,按部门划分为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生产需要。(2) 维修用需要量。指固定资产维修、保持其完好状态必须消耗的物资。(3) 轻工市场需要量。指生产轻工产品、商业加工商品和投放市场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的物资。(4) 固定资产投资需要量。指进行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安排投资需要相应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物资。(5) 科技三项费用需要量。指进行科学研究中,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重要科研补助费需要的物资。(6) 地质勘查需要量。指进行地质勘探活动,安排地质勘探费需要相应的物资。(7) 出口援外需要量。指对国际市场出口商品和援助受援国家所需的物资。(8) 协作调出需要量。指通过协作,净调出省、市、自治区和部门以外的物资。(9) 国防军工需要量。指国防建设和军工生产、维修需要的物资。(10) 增加库存和储备需要量。指增加物资周转库存和国家储备需要的物资。上述十个方面的物资需要汇总起来就是物资总需要。在实际工作中,核算某种物资的需要量,是按其使用方向、以生产建设任务与相应的平均先进定额相乘求得。其一般计算公式为:
某种物质需要量=∑(生产建设任务×物资消耗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