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物之所在地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物之所在地法国际私法中的一项系属公式。作为涉外民事关系客体物所在国家的法律。这一系属公式通常用来解决有关物权这类法律关系的法律冲突问题。早在13世纪就在意大利开始形成,但当时一般只把 “物之所在地法”作为解决“不动产物权” 的法律冲突原则,而动产则适用 “属人法”原则。现代许多国家则把这一系属作为解决不动产、动产物权法律冲突原则。 物之所在地法涉外民事关系客体物所在地国的法律。是用以解决所有权或物权方面法律冲突问题的一项原则。但一般不适用于运输途中的物品及船舶、飞机等运输机械。 物之所在地法 物之所在地法The Law of the Place Where a Thing Is Situated国际私法系属公式之一。指作为涉外法律关系客体的物的所在地国家的法律。而物的所在地法是指作为物权标的物的有体物的自然的物理的空间存在地。这一系属公式经常用来解决所有权或物权法律关系的法律冲突问题。物之所在地法最早可以追溯到13世纪的意大利。意大利法学家巴托鲁斯提出把法律分成物法和人法。物法适用与物权有关的法律,即物之所在地法的雏形。当时,物之所在地法只适用于不动产,动产依属人法。“动产随人原则”,一直沿用至今,主要适用于英、美等国。近代大陆法系国家如日本、匈牙利不分动产、不动产,一律适用标的物所在地法。此外,有些国家对有形动产和无形动产所适用的法律也有不同。由于有些物在国际交易中经常处于移动状态,难以确定其真正的所在地,因此,物之所在地法也有它的例外情况。例如飞机、船舶的物权冲突一般适用航空器国徽国法、船旗国法;运输中的货物的物权关系,适用物的发运地法,目的地法或所有人的本国法等。以权利为标志的“无形动产”物权,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国际上大都主张适用这些权利成立地、最先登记地、最先批准地国家的法律。 ☚ 涉外民事关系 法人属人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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