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买加议会
牙买加立法机关。实行两院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员21名,由总督任命。其中13人由总理提名,8人由反对党领袖提名。任期5年。议长和副议长从非政府部长和非政务次长的参议员中选出。众议员60名,由普选产生,任期5年。全国分为60个选区,各政党最多可提出60名侯选人进行竞选。议长和副议长从非政府部长和非政务次长的众议员中选出。议会有权制定或修改宪法和法律。法案可在参、众两院提出,但财政法案只能在众议院提出。议会常设委员会在总理及其内阁直接指导下处理立法事务。政府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总督根据总理的提请可以解散议会,并要求重新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