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兰参议院
爱尔兰共和国议会中两院之一。亦称上议院、第二院。其立法权小于众议院。该院大部分由间接选举产生,任期最长为7年。每年至少开会1次,一般会期30天左右。会议一般公开举行。如遇特殊情况,经参议院出席议员2/3同意,亦可秘密举行。参议院不得被解散,但众议院被解散后,参议院也须重新选举。议员互选产生议长、副议长,主持日常工作。参议院主要职责是审议、修正政府提交议会的议案。参议院有权首先审议议案,但财政法案应先交众议院,参议院不得修正。由众议院通过后移交给参议院的法案,参议院修正、审议后须按法定期限退回众议院。逾期不退者,即被视为通过。对参议院的意见,众议院可自主决定取舍。参议院通过的议案,众议院有权修正,并且设有时间限制。参议院与众议院一样有权弹劾总统和审理弹劾案。参议员可以入阁,但不得超过2人。在1983年2月的参议院选举中,统一党获25席,共和党获8席,工党11席,其它6席。议长是帕特里克·雷诺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