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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照顾军队烈士子女参军规定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照顾军队烈士子女参军规定

1979年10月30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发出通知,对军队烈士子女要求参军,可以给予照顾。包括: (1)军队烈士的子女,如本人要求,家长同意,原则上每家可批准一人参军。被批准参军的烈士子女,必须符合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征兵命令规定的征集范围、年龄和新兵政治、身体条件,在每年征兵时,由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进行征集,办理入伍手续。当地县(市)征兵办公室在征兵任务数内,对符合条件的男青年,要优先批准入伍;对符合条件的女青年,应予以照顾。 (2)经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的干部、战士,牺牲病故后,其子女或弟妹要求参军而又符合新兵条件的,由授予荣誉称号的单位随时批准其子女或弟妹一人参军,经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武装部办理入伍手续后,由烈士、病故干部、战士生前所在部队接收,其军龄自县(市)人民武装部办理入伍手续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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