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报警器产品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的一种。由兰州市人保公司营业部设计。由南京天宁无线电实验厂生产的KB—901型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经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 符合江苏省地方DB/3200C114—90《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有关技术要求。在兰州市范围内销售及安装使用的本产品,均须向兰州市人保公司投保《产品责任保险》。凡用户按照 《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要求进行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致煤气泄漏,发生中毒或火灾事故, 造成用户家庭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依法应由生产厂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照下列规定标准承担对出险人的经济赔偿:(1)造成用户家庭财产损失的,保险人按《家庭财产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负赔偿责任。(2)造成用户人身残废或死亡的,保险人按照《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残废给付标准试行办法》 的有关规定负给付保险金责任。本保险自1992年起开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