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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焚书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焚书fén shū

指毁灭文化、残害读书人的行径。《史记·秦始皇本纪》:“丞相李斯曰:‘……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始皇)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阬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汉·孔安国《尚书序》:“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元稹《献荥阳公诗》:逸礼多心匠,焚书旧口传。李显《幸秦始皇陵》:政烦方改篆,愚俗及焚书。

焚书

焚书

诗文别集。一称《李氏焚书》。明李卓吾作。正集六卷,收书答、杂述、读史、短文及诗等;续集五卷,为其门人汪本钶辑。贽为明代具有“异端”倾向的思想家、文学家,自云“所言颇切近世学者膏肓,既中其痼疾,则必欲杀我矣,故欲焚之”,乃名《焚书》,对封建传统教条和假道学进行大胆揭露和抨击。文笔泼辣,常能一针见血,剔肤见骨。书出,正如书名所预示,历遭查禁焚毁。现存《焚书》为李贽死后重编刊行本,有的地方被人删改。中华书局曾分别于1960年、1961年标点出版正、续集,1975年再次整理修订,合为一册出版。

☚ 弇州山人四部稿   吴承恩诗文集 ☛
焚书

焚书

短篇小说集。李拓之著。1948年9月上海南极出版社初版。收《听水》、《招魂》、《焚书》等短篇小说12篇。

☚ 舞台之歌   高祥 ☛

焚书

 诗文集。六卷,明李贽撰。初刻于明万历十八年(1590年)。(撰者事迹参见“《藏书》”条)
 《焚书》是著者的文集,前二卷为书答,三、四卷为杂述,五卷为读史,六卷为诗作。书中所言颇切近世学者要害,有的不合时宜,故必引来杀身之祸、焚书之罚,所以取名为《焚书》。
 一、关于孔孟之学。著者以“异端”自居,在书中公开蔑视和否定孔孟和儒家经典。他认为《诗》、《书》、《礼》、《易》、《春秋》、《论语》、《孟子》等书不过是当时弟子的笔录,有头无尾,得后失前,大半非圣人之言。就算有圣人之言,也只是一时的因病发药,不是“万世之至论”,他指出,“《六经》、《论》、《孟》乃道学之口实,假人之渊薮”,是道学的思想根据,与他提倡的纯真的“童心”不可同日而语。
 二、关于道学。作者揭露和嘲笑道学家的虚伪、丑恶行径。他说,道学家自鸣清高,实际上志在高官厚禄。有的道学家能写几句诗,就自称为山人,有的不会写诗,会讲“良知”,就自称为圣人;他们名为山人,心同商贾;口说道德,志在穿窬。他描述道家形象,说他们“平居无事,只能打恭作揖,终日匡坐,同于泥塑,以为杂念不起,便是真实大圣大贤人矣。其稍学奸诈者,又搀入良知讲席,以阴博高官。一旦有警,则面面相觑,绝无人色,甚至于互相推诿,以为能明哲。盖因国家专用此等辈,故临时无人可用。”
 三、关于明德。作者认为,明德为本,亲民为末。“苟不明德以修身,是本乱而求末之治,胡可得也。人之至厚者莫如身,苟不能明德以修身,则所厚者薄,无所不薄,而谓所薄者厚,无是理也。”“无善无恶是谓至善,于此而知所止,则明明德之能事毕矣。”
 四、关于欲的问题,作者认为,穿衣吃饭是人伦物理,除去穿衣吃饭即无伦物。世间种种行当都是为穿衣吃饭,“故举衣与饭,而世间种种自然在其中,非衣饭之外更有所谓种种绝与百姓不相同者也”。他还说:“学者只宜于伦物上识真空,不当于伦物上辨伦物。故曰:‘明于庶物,察于人伦。’于伦物上所明察,则可以达本而识真源;否则只在伦物上计较忖度,终无自得之日。支离、易简之辨,正在于此。明察得真空,则为由仁义行;不明察则为行仁义,入于支离而不自觉矣。可不慎乎!”
 五、关于自然观。作者认为,天地生万物。天地也象人之夫妇那样,生养万物:“夫妇人之始也,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兄弟,有兄弟然后有上下。夫妇正,然后万物无不出正。”“天地一夫妇也,是故有天地然后有万物。然则天下万物皆生于两,不生于一明矣。”他反对“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和太极生两仪,两极生四象……”的理论。他认为,人之初生在于阴阳二气,男女二命,最初无所谓一和理。他还说:“夫性命之正,正于太和;太和之合,合于乾坤。乾为夫,坤为妇。故性命各正,自无有不正者。”
 六、鬼神。李贽相信鬼神的存在,并认为鬼神先于人而存在。他说,小人之无忌惮,是由于不敬鬼神。“夫有鬼神而后有人,故鬼神不可以不敬;事人即所以事鬼,故人道不可以不务。”这说明李贽反对无神论,但对鬼神要敬而远之,主要是以人道为主。
 七、政治。作者借评论《水浒》发泄对社会之不满。他说:“古传记言汉宣城郡守封邵,一日化为虎,食郡民。民呼曰‘封使君’,即去不复来。其地谣曰:‘莫学封使君,生不治民死食民!’张禺山有诗云:‘昔日封使君,化虎方食民;今日使君者,冠裳而吃人。’又曰:‘昔日虎使君,呼之即惭止,今日虎使君,呼之动牙齿。’又曰:‘昔日虎伏草,今日虎坐衙。大则吞人畜,小不遗鱼虾。’”
 “童心说”也是该书论述的重点内容。作者认为,人之一生,只有“童心”是真心,丧失了童心之人,就不是真人。他说:“夫童心者,绝假纯真,最初一念之本心也。”也就是说,童心是无善、无恶、最纯真之心,是人心之本。但是随着人的年龄的不断增大,外界的七情六欲,权、利、色等社会现象的不断浸入,传统文化的不断吸收,使人不知不觉地改变了童心,就变成了“以假人言假言”,“盖其人即假,则无所不假矣”所描述的状况了。这样的人,讲话言不由衷,著文则文辞不畅,行政则政无根底。言外之意就是:成人世界是个虚假、欺骗的世界。
 另外,《解经文》、《五死篇》、《养生论》等章节也都表达了李贽的几种不同的思想内容。
 《焚书》于明万历十八年(1590年)初刻,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重刻。但此二版均遭到禁毁,后来有人于著者死后重编刊行,有部分内容曾被删改。一九六一年中华书局据清末《国粹丛书》本校勘出版了近本。一九七四年,中华书局又将此书与《续焚书》合编出版了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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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

《焚书》

明李贽撰。李贽(1527~1602),明代著名思想家,字宏甫,号卓吾,别号温陵居士。福建泉州人。嘉靖举人,曾任南京刑部员外郎,云南姚安知府等职。思想观点上主张反对宋明理学正统,尝自言:“自幼倔强难化,不信道,不信仙释”,“见道学先生则尤恶”。否认有“道”的存在,认为“人无不载道”,“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反对“存天理、灭人欲”的说教,认为“谓圣人不欲富贵,未之有也”,“势利之心,亦吾人秉赋之自然”。晚年专注于史学,著有《藏书》、《续藏书》,目的在于打破汉唐宋以来的传统史学观点。此外尚有《续焚书》、《史纲评要》、《李温陵集》等。万历三十年(1602)以“敢倡乱道,惑世诬民”之罪下狱,于狱中自杀而死。该书为作者的代表作,共6卷。“焚书”之意是说书中所言都切近当世学者痼疾,逆人之耳,预知流传出去必有杀身之祸,理当焚而弃之;但因其深入人心,故明知如此,也要刊行于世。内容主要为作者所作书信、杂述、史论和诗歌等。语言犀利,思想敏锐,鲜明地反映出作者反对礼教,抨击道学,不满于当时的腐败政治的观点,是一部难得的奇书。如第3卷《杂述》中《童心说》一篇说:“夫《六经》、《语》、《孟》,非其史官过为褒崇之词,则其臣子极为赞美之语。又不然,则其迂阔门徒,懵懂弟子,记忆师说,有头无尾,得后遗前,随其所见,笔之于书。后学不察,便谓出自圣人之口也,决定目之为经矣,孰知其大半非圣人之言乎? 纵出自圣人,要亦有为而发,不过因病发药,随时处方,以救此一等懵懂弟子,迂阔门徒云耳。药医假病,方难定执,是岂可遽以为万世之至论乎?”焦竑《序文》称其书“焚后传乃愈广,然则此书之焚,其布之有火浣哉!”于万历十八年(1590)初刊于湖北麻城,其后又有所增补。曾多次遭焚毁,作者也不为世所容,死于非命。今所流传的《焚书》是由后人重新编辑刊行的。1961年中华书局据清末《国粹丛书》本为底本,参考其他各书增补校勘,出版有点校本。1975年重印,与《续焚书》合为1册。

焚书

《史记·秦始皇本纪》:“丞相李斯曰:‘……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又“始皇闻亡,乃大怒……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后用来指毁灭文化、残害读书人的暴政。元稹《献荥阳公诗》:“逸礼多心匠,焚书旧口传。”

焚烧

焚烧

焚(焚灼;焚掉;焚焮;焚销;焚炀;焚燎;焚燔) 爇(烧爇) 燹烧(烧焚;烧掉;烧焫;烧燔;灼烧) 火(火化) 化 炎 灾 焫炮 樵 燔(燔烧;燔爇) 煨 熯(熯焚) 爁 灼燌
焚烧与屠杀:焚屠
引火焚烧:纵火 放火
烧书:焚书(~坑儒)
焚烧艾蒿:焚萧
用火烧田中杂草:烧田
 垦前烧荒草:烧荒(放火~) 燔莱
焚烧送葬物:烧葬
 烧纸钱:焚钱烈楮
 烧掉纸钱、尸体等:焚化 烧化
将它一把火烧掉:付之一炬 付之祝融 付之一火 付之秦焰 付之焚如 付之丙丁 付与一炬 付诸一炬 付之祖龙
攻打焚烧:攻燔
(烧掉:焚烧)

☚ 焚烧   烧毁 ☛

焚书

诗文集。明李贽(1527—1602)撰。六卷。贽初姓林,名载贽。后改姓李,单名贽,号卓吾,又号宏甫、笃吾、温陵居士。泉州晋江(今属福建)人。回族。出身航海世家,祖上多与海外异域交往,通外语。贽自幼不喜传注帖括,不信仙、释、道学。嘉靖间举于乡。曾官刑部员外郎,云南姚安知府。曾潜心研究王守仁学说,师王学左派“泰州学派”创始人王艮之子王襞。五十四岁辞官,专力著书讲学,因对封建伪道学多有揭露,对程朱理学激烈攻击,触怒权贵,屡遭迫害而不屈。最后以“敢倡乱道,惑世诬民”罪名系狱,自刎死。有《藏书》、《续藏书》、《续焚书》等。是书乃作者六十四岁时即万历十八年(1590)成书刊刻,明清两季一再禁毁,又一再刊行。约二十一万字。卷首有自序,其友焦竑序,袁中道撰《李温陵传》。正文含书答二卷,杂述二卷,读史一卷,诗一卷。末有清黄节跋,增补六篇。共收文近二百篇,诗近百首。自序称:“所言颇切近世学者膏肓,既中其痼疾,则必欲杀我矣,故欲焚之”。故名“焚”书。其批判锋芒直指“近世学者”即道学家。如《答耿司寇》、《复周南士》、《答耿中丞》等书札,尖锐泼辣,极富战斗性;并公开以反对孔孟之道的“异端”自居。其《童心说》、《答邓石阳》等文则提出“天下之至文,未有不出于童心焉者也。”而反对以“闻见道理”实即孔孟之道为心。他欣赏不受儒学羁勒的司马迁、李白、苏轼,实则提倡以反封建的市民思想指导创作。其诗文多与前后七子复古主张相违,诗虽不多,然皆不事格律雕饰,极具战斗精神。公安派受其影响较深。有明刻本,明清间贝叶山房张氏刻本,清宣统《国粹基本丛书》本,北京中华书局一九六一年点校本,一九七五年《焚书》、《续焚书》本。

焚书

焚书

明代“异端”思想的代表作。又名《李氏焚书》。六卷。明李贽著。李贽(1527—1602),号卓吾(笃吾),又称宏甫,别号温陵居士。福建泉州晋江人。原姓林,名载贽,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中举后改姓李,1566年为避穆宗载垕讳,改名贽。回族,信奉伊斯兰教。做过河南共城(今辉县)教谕、南京国子监博士、北京国子监博士、南京刑部员外郎、云南姚安知府等小官。五十四岁时,厌恶官场生活,任满辞官。客居于湖北黄安、麻城、武昌,山西沁水、大同等地,后迁居北京西山极乐寺。万历三十年(1602),以“敢倡乱道,惑世诬民”的罪名在通州遭逮捕,自杀于狱中。
《焚书》包括“书答”、“杂述”、“读史”及诗歌几部分。李贽在《自序》中说,《焚书》“所言颇切近世学者膏肓,既中其痼疾,则必欲杀我矣。故欲焚之,言当焚而弃之,不可留也”。《焚书》由此得名。
《焚书》中,针对道学正统,李贽公开以“异端”自居,具有鲜明的反对正统儒家的倾向和批判精神。针对道学家把儒家经典作为判别是非的标准,李贽提出,每个人都有从自身生活体验来认识真理的能力和权利,而且是非是随时势的变化而变化的。因此,不应死守孔子教条,不应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而应以自己的良知来判别是非。“夫天生一人,自有一人之用,不待取给于孔子而后足也。若必待取足于孔子,则千古以前无孔子,终不得为人乎?”(《答耿中丞》)在《赞刘谐》一文中,还以寓言的形式,对朱熹“天不生仲尼,万古长如夜”的说法进行了讥讽:“怪得羲皇以上圣人,终日燃纸秉烛而行也。”针对理学家“存天理、灭人欲”的观点,李贽提出“人必有私”。“富贵利达所以厚吾天生之五官,其势然也”(《答耿中丞》),肯定追求物质享受、自私自利是人的天性,是合理的要求。对社会上歧视、迫害妇女的陋习以及儒家有关思想,李贽也作出批判。他讲学招收女弟子,一时惊世骇俗。有人对他说,妇女见识短,难以学道。他说,男子见识长,只是因为他们的生活范围较广;妇女见识短,也只是因为她们的生活受到限制。并非男子见识固长,女子见识固短。他还提出“情爱中兼有妇行妇功妇言妇德”(《与庄纯夫》)的观点,认为培养妇女的道德,要顺应人的自然情感,不可以从理学家抽象的道德原则出发。在当时的主要哲学问题理气(道器)之辨和心物(知行)之辨上,《焚书》基本上是从王阳明心学出发对程朱理学提出批判。反对“理在气先”、“道在事外”的观点,认为“心外无物”、“心外无理”,山河大地“皆是吾妙明真心中一点物”(《解经文》)。又提出“童心说”:“夫童心者,真心也……最初一念之本心也。若失却童心,便失却真心;失却真心,便失却真人。”(《童心说》)认为心是一切之根本,又是一切是非之标准,此心乃“真心”、“童心”,其一尘不染,更无先天的“闻见道理”(指儒家传统思想)居其中。李贽的思想,带有相对主义和唯意志论的倾向。
《焚书》写作于明朝末期。这一时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已有所滋生。《焚书》的思想,集中代表了这一时期市民阶层中产生的新思潮。其对儒家思想尤其是理学思想的批判,辛辣尖刻,具有启蒙意义。因此《焚书》印行后屡遭毁禁。然而,此书乃作者直抒胸臆之作,“不比寻常套语”,因此禁而不止,为士人所重,在民间流传不绝。二十世纪初,《焚书》又重新印行,为五四时期的进步思想家所重视。
《焚书》首次刊行于万历十八年(1590),万历三十年(1602)李贽下狱时,由给事中张问达奏请焚毁。现本《焚书》是后来重新编辑刊行的,内容已有删改。1960年中华书局根据清末《国粹丛书》本校勘出版单行本,1975年又根据明人顾大韶编的《李温陵集》作了校改和增补,与《续焚书》合为一册出版。

☚ 呻吟语   续焚书 ☛

焚书

明李贽著。共六卷。自称“所言颇切近世学者膏肓,既中其痼疾,则必欲杀我矣,故欲焚之”。故名。以异端自居,非难正统,否定孔孟。明万历年间两次刻印,均遭焚毁。1961年中华书局出版校勘本。

焚书

《焚书》

4卷。收诗歌和散文。李贽反对道学,提倡“童心”说。为文笔锋锐利,论辩翔实,个性色彩浓郁,对明末公安派有很大影响。有《李氏全书》本。《国粹丛书·第一集》本(六卷)。中华书局以此本为底本校点整理,1961年版。

☚ 李贽   续焚书 ☛

《焚书》fen shu

Burning the Books,poetry and writing collection→李贽 (Li Zhi)

焚书

书名。又称《李氏焚书》。明代回回人※李贽撰。约成书于明万历四年至三十年(1576—1602),分6卷,分书答、杂迷、读史和诗四部分。作者以反对孔孟之道的“异端”自居,书中猛烈抨击儒家经典和假道学,提出了一些唯物主义之命题,故屡遭查禁焚毁。后其门人汪鼎圃搜集其诗文,于明万历年间编的《续焚书》5卷:卷1书汇,卷2序汇、说汇、论汇,卷3读史汇,卷4杂著汇,卷5诗汇。有明清间贝叶山房张氏刻本、清宣统年间《国粹基本丛书》本等。1960年、1961年中华书局曾分别校点出版。1975年复修订重印为《焚书·续焚书》1册。

焚书

秦代的焚烧图书事件。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秦始皇接受李斯建议,下令焚书。规定除史官所藏《秦记》外,别国的史书一律烧毁;除博士官所藏图书外,私人所藏《诗》、《书》和诸子百家撰著一律送官府烧毁。三十天内不送所藏图书到官府的,罚筑长城四年。聚谈《诗》、《书》者斩首,是古非今者灭族。只允许民间保存医药、卜筮、种树之书。欲学习法令者,以吏为师。焚书的目的是禁止私学、统一思想、反对非议朝政。事件的发生是由郡县制与分封制之争引起的。秦并六国,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征服百越后又增设四郡。郡下各设若干县。郡守县令由朝廷任免,以加强中央集权制度。但秦统治集团中仍有人主张继续实行分封制。三十四年发生了一场尖锐争论,仆射周青臣称颂废诸侯行郡县,使得“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可使秦代政权传之万世。博士淳于越认为,自殷周千余年来实行的分封子弟功臣的制度,起着藩屏朝廷的作用。废分封制,使皇族子弟为匹夫,若遇齐国田常、晋国六卿那样反对朝廷的臣下出现,皇族将无以相救。还认为分封制是不可改变的古制,“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指责周青臣面谀始皇,只会加深废分封行郡县的过错。丞相李斯反对淳于越的看法,认为“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五帝、三代制度不同,各适应于不同的“时变”,所以都能达到治理社会的目的。愚儒不知今世与上古时代已经不同,仍要实行三代之制,不能使“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有力地论证了郡县制促进国家统一的重大作用。李斯进而将这一争论引向文化专制主义。认为诸侯并争的时代需要招游学,天下已定的当令,只需百姓努力从事农工、学习法令。不同学派继续并存,各学派皆称道其私学而非议朝廷政令,提出不同主张以标榜高明。有些学者还会是古非今惑乱人心,率领一般人诽谤朝廷。私学导致帝王权力下降、朋党势力形成,必须加以禁止。秦始皇接受李斯建议焚烧图书,又引起不久后的屠杀儒生、方士事件,对于古文献的保存和学术传授造成很大损失,开创了中国封建时代文化专制主义的先例。然而焚书并未达到统一思想的目的,反为赵高纂权创造了条件,使秦代政治更加昏庸暴虐,成为秦王朝崩溃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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