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热河特别区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热河特别区旧省一级行政区划名。1914年设置, 1928年改省。辖今河北省东北部, 辽宁省西部及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哲里木两盟的部分地区共20个县又20个旗。1956年裁省,各县、旗分别并入内蒙古、河北、辽宁等省区。 热河特别区民国时省级行政区划名。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后,加紧部署蒙古地区的军事设施。继绥远特别区之后,于1914年2月设置热河特别区。以热河都统为最高长官,下辖新设的热河道及卓索图盟、昭乌达盟,统辖所部军队,管理该管区内军政民政事务。1928年改为热河省。辖18县及卓、昭2盟21旗。设省主席1人,委员5人。省会在热河(今河北承德)。1955年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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