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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灌溉管理制度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灌溉管理制度management of irrigationsystem

农田灌溉工程的管理制度。中国灌溉事业悠久,技术丰富,同时也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灌溉管理制度。古代一些工程经久不衰,在很大程度上得归功于良好的管理制度。
早期的灌溉管理制度 春秋时期已经有了“无曲防”的水利条约,《管子·度地》中载有战国时修治堤防沟渎的施工管理制度。专门的灌溉管理制度始见于西汉,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左内史倪宽主持兴建关中六辅渠,并且“定水令,以广溉田”。这个水令就是该灌区的灌溉用水制度。汉元帝时,南阳太守召信臣大兴水利,建成六门陂、钳卢陂等灌溉工程数十处,同时“作均水约束,刻石立于田畔,以防分争”。均水约束就是配水用水的制度,以免受益农户争水。西晋杜预重修南阳水利时也订有管理制度,“分疆刊石,使有定分,公私同利、众庶赖之”。西魏时敦煌甘泉水灌区订有《沙州敦煌县地方用水灌田施行细则》,后代又不断完善。
唐宋时的灌溉管理制度 唐代农田水利建设蓬勃发展,水利管理也日渐趋于成熟,其集中的表现是颁布了全国性的水利法规《水部式》。《水部式》内容很丰富,涉及到水利的各个门类。其中关于农田水利方面的内容,有灌区组织管理的规定、灌溉用水制度的规定、处理农业用水与其他用水之间关系的规定等。如《水部式》规定各灌区设渠长和斗门长,专门负责合理分配灌溉用水,其所在州县每年要派一名官员主持水利工作,水利部门的官员经常检查,以用水合理与否作为奖惩官吏的重要依据。对灌区中的关键设施,派有男丁和工匠轮番看守和维修。又规定严禁在干渠上私设斗门。斗门的安设、规模、型式都要得到官府的批准。禁止在干渠上造堰壅水。严格执行“自下而上”轮灌的原则,“务使均普、不得偏并”。还规定用水的次序,一般先保证航运,其次是灌溉,碾硙在非灌溉季节才允许动用。唐代不少地区还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灌溉规则。如抚州刺史戴叔伦主持修复陂塘,并作“均水法,俗便利之”;山南东道节度使王起修复塘堰后,“特为水法,民无凶年”;长庆(821~824)间杭州刺史白居易制定了杭州西湖的灌溉管理制度;《敦煌水渠》残卷中载有关于唐代敦煌甘泉水灌区各渠道的轮灌次序、灌溉次数及灌水时间等的规定。
宋代熙宁(1068~1077) 间王安石变法颁布了《农田利害条约》(一名《农田水利约束》),这是国家发布的鼓励兴修农田水利的政策法规。其主要内容有:❶凡有人员向官府提出土地耕种方法和兴建、扩建、修复农田水利的建议,经过核实可以兴工的,立即交州县施行,并对上书人根据功利大小给以奖励。
❷要求各县上报管辖区内的荒田和农田水利的现有状况,如需要兴建水利工程的,要提出详细的施工和预算计划。低洼易淹水地区修筑圩堤和开挖排水河沟,都要提出施工和预算计划,报请上级复查批准后执行。
❸对州县的报告,主管水利官员要和各路提刑和转运官员协商核实后,再交州县施工。牵涉几个州的大工程要经中央批准。工程量大的县,县官不能胜任的要调动或添设辅助官员。
❹民间兴建的水利工程,如资金不足,可向官府贷款,州县也可劝谕富户借贷。凡出力出财兴办水利的,按其功益大小给予奖励。
❺事关公众的水利工程,有不按计划施工和备料的人户要罚款。
❻兴修水利有成绩的官员要给予升赏,临时委派负责水利的人员亦比照奖励。
元明清时的灌溉管理制度 宋以后,一些稍大的灌区差不多都订有灌溉管理制度,涉及的内容有组织管理、工程管理、用水管理和生产管理等各项规定,有的比较简单,有的较为全面。大型灌区如郑白渠(又称泾渠)、都江堰、芍陂、宁夏灌区等,中型灌区如陕西汉中山河堰、河南沁河广济渠、山西太原晋祠泉、洪洞通利渠、浙江丽水通济堰等都订有管理规章制度。南方的一些圩垸基围也订有维修养护和防汛排涝等管理章程。如元代李好文《长安志图·泾渠图说》中记载了泾渠的详细的灌溉管理制度。在工程管理方面:渠首栏河大堰洪堰、太白渠上的邢堰、配水枢纽三限闸、彭城闸都派有专人看守维护,两闸处设水位标尺,每日测量水深尺寸上报。规定每年7月停灌时由受益户分别疏浚渠道,八九月维修渠堰建筑物,劳力按受益面积派工。在行政管理方面:灌区设有管理机构“渠司”,135座斗门都设有斗吏(又叫斗门子),渠司官员和斗吏负责督促修渠开沟,砌叠斗口,种植榆柳保护渠岸。灌溉季节,灌区各县派一官吏往配水枢纽监管分水比例,渠司派员随逐水头监督用水。在用水制度方面:凡用水要先申报,由斗门子将本斗控制的田亩数和作物种类上报,渠司发给用水凭证,按规定的时间和亩数浇水。放水有一定的时间,自十月一日放水,至六月涨水歇渠,洪水期含沙量多时停止浇水。规定了浇灌各类作物的日期(后改为在规定的时间和水量下可灵活浇田)。浇水次序自下而上,昼夜相继,不准公田(屯田)越次浇水,不准上游垄断下游用水,禁止拦渠筑堰壅水多浇,违者处罚。宁夏引黄灌区,西夏时已记载有灌溉管理制度,清乾隆《宁夏府志》载有具体的规定,民国《朔方道志·渠工则例》归纳为“闸坝说、堤𡍹说、暗洞说、飞槽说、底石说、卷埽说、开水说、测水说、封俵说、用水节候说”十条管理细则。浙江丽水通济堰始建于南朝梁时,南宋乾道(1165~1173)间订有堰规20条,以后历代又不断修订。山西洪洞县通利渠渠规很详细。该渠创建于金代兴定二年(1218),灌溉面积2.6万亩,当时已订有渠规,以后逐代增订,至光绪三十二年(1906)增至152条。广东南海县西南的桑园围始建于北宋,内有15万多亩农田,长时期来形成了各种管理章程,如圩垸的岁修和养护,征集人工、材料、经费的办法和规定,施工的方法和管理等都制定了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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