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自行立法维护国家的主权和统一
澳门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因此,澳门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义务。对于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内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坚决予以制止并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者的刑事责任。为此,澳门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以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同时,为了防止外国对我国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颠覆活动,澳门特别行政区还应自行制定法律,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