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护照和旅行证件
旅行证件是指国家或者国际社会承认的有权实体向其公民或者居民签发的用以在出入境关卡和外国证明使用者身份以保证国际旅行的合法证件。护照是旅行证件最常见的表现形式。中央人民政府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法律给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给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其他合法居留人士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有效证件。澳门特别行政区签发的护照和旅行证件,前往世界各国和各地区有效,并载明持有人有返回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权利。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并允许原持有葡萄牙旅行证件的澳门中国公民,继续使用该证件去其他国家和地区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