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简称永久性居民。是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居留权并有资格领取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包括: (1)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的中国公民及其在澳门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2)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7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及在其成为永久性居民后在澳门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3)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葡萄牙人;(4)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7年以上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葡萄牙人; (5)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7年以上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其他人; (6) 上项所列永久性居民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