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澳门基本法与宪法的关系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澳门基本法与宪法的关系 澳门基本法与宪法的关系“子法”与“母法”的关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一般法律的基础和依据。任何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必须符合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内容,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因此,澳门基本法的制定也必须以宪法为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关于“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以及第62条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的规定,正是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及其制度的法律基础。作为单一制国家,我国只有一部宪法,宪法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我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当然也适用。事实上,宪法中除有关社会主义各项制度的规定外,还有大量关于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的规定,关于国防、外交、国旗、国徽、首都的规定,关于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规定等,这些规定当然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 ☚ 五十年不变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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