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中国公民依法参与国事管理
澳门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澳门中国居民依法享有和其他地方的中国公民同样的政治权利,过去如此,将来也如此。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无论是永久性居民,还是非永久性居民,只要具有中国国籍,都有权参加对国家事务的管理。这种参与管理的方式可以是选举或被选举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讨论和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 也可以是直接或间接地参加国家机关的工作,管理国家政务和事务; 还可以以其他多种方式如参加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工作等。其中,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工作是公民参政的最重要方式。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澳门选出。届时将专门选出澳门特别行政区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而不是像以前作为广东省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应地亦将组成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享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的提案权等法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