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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澳夷善后事宜条约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澳夷善后事宜条约

澳夷善后事宜条约

清朝政府治理澳门的重要规章。乾隆初年,清朝政府加强对澳门的管理,引起一些葡萄牙人的对抗,乾隆十三年(1748年) 六月,葡萄牙巡夜士兵随意拘捕并打死两名中国居民 (详见 “李廷富、简亚二命案”条)。清朝政府为了维护对澳门的绝对主权,于乾隆十四年 (1749年) 批准由澳门同知张汝霖等人议定的 《澳夷善后事宜条约》 十二条,并用中、葡两种文字刻石立碑,进一步加强对澳门葡萄牙人的控制和管理。其主要内容有: (1) 驱逐匪类,内地匪类解回原籍; (2) 稽查船艇; (3)禁止赊贷给黑奴或购其赃物; (4) 华人犯夜禁者送中国官员讯问; (5) 禁私擅凌虐,华人欠夷人债务者送官办理; (6) 夷犯分别解讯,夷人罪犯罪及华人者,依中国法律处理; (7) 禁擅兴土木; (8) 禁贩卖子女; (9) 禁黑奴行窃,华人受黑奴勾引行窃分别由华夷双方审理; (10) 禁夷匪夷娼窝藏内地匪类; (11) 禁夷人越澳犯禁;(12) 禁设教从教,禁止华人入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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