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维刚
女,江苏泰县人,1957年3月31日生于台湾省台北市。台北铭传商业专科学校会统科、1985年台湾中国文化大学社会系毕业。曾任合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经理。1987年9月当选台北市第七届市议会议员。1988年10月创办妇女护卫中心。1989年12月连任台北市议会第九届议员。1992年12月当选为台湾当局第二届“立法委员”。1994年任国民党中央妇女工作会副主任。1995年12月当选台湾第三届“立法委员”。1988年7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1993年8月当选为第十四届中央委员,1997年8月当选第十五届中央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