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漕运总督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漕运总督【同义】总目录 漕运总督漕台 漕台 ☚ 大参 漕台 ☛ 漕运总督官职名。明代掌理漕务,率所属官兵调度催粮船的最高官员。初为漕运使,后为漕运总兵官,景泰以后渐定是名。清代定制为正二品,若兼尚书衔,则为从一品。驻淮安府。 漕运总督 漕运总督官名。清代置。掌全国漕运护卫政令。《清史稿·兵志》: “漕运总督统辖各卫所外,复统辖旗、绿、漕标三营,兼辖淮安城守等营。(漕标中营、左营、右营,淮安城守营,海州营,盐城水师营,东海水师营)。” ☚ 漕事少监 漕运司提举 ☛ 漕运总督官职名。明代为掌理漕务,率所属官兵调度催粮船的最高官员。初称漕运使,后称漕运总兵官,景泰以后定是名。在清代,定制为正二品,若兼尚书衔,则为从一品。驻淮安府。 漕运总督 漕运总督官名。明景泰二年( 1451 )始设,驻淮安(今属江苏),管理漕粮的取齐、上缴和监押运输,兼巡抚淮(淮安)、扬(扬州)、凤(凤阳),庐(庐州)等处。清代相沿不改,所属有督粮道、管粮同知、通判等官。光绪三十一年( 1905 )因河运已废,裁省。 ☚ 漕运总兵官 河道总督 ☛ 漕运总督明清代官名。明景泰二年(1451)开始设置,驻淮安(今属江苏),管理漕粮的取齐、上缴和监押运输,兼巡抚凤阳等处。清代相沿不改,以便督促南方各省粮食通过运河向京城输送。所属有督粮道、管粮同知、通判等官。光绪三十年(1904)因河运已废,徐、淮人民反抗激烈,改为江淮巡抚,次年裁省。 漕运总督官名。简称总漕。“漕”指水运,沿江、沿海省份征收粮米,由水路运往京师称为“漕粮”。明太祖时尚沿元制置京畿都漕运司,设漕运使以管理漕运之事。永乐间设漕运总兵官,以武臣管理漕运事务。宣德中又遣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督运。至景泰二年(公元1451年)因漕运不继,始命副都御史王竑总督,因兼巡淮、扬、庐、凤四府,徐、和、滁三州,治淮安。成化八年(公元1472年)分设巡抚、总漕各一人,次年复旧。正德十三年(公元1518年)又分设,十六年(公元1521年)又复旧。嘉靖十六年(公元1537年)以沿海有倭寇骚扰,添设提督军务巡抚凤阳都御史,四十年(公元1561年)归并,改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万历七年(公元1579年)加兼管河道。故明代漕运总督的全称为“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清沿明制,设漕运总督一人,其官署称为“总漕部院衙门”,驻江苏省淮安府,管辖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江西、浙江、湖北、湖南八省漕政(其余各省粮务不属漕运总督),掌督理漕运,检选运弁、修造漕船、派拨全单、兑运开帮、过淮盘掣、催趱重运、查验回空、核勘飘流,督催漕欠诸务。凡收粮起运,总督都要亲自稽察,并随漕船北上,率所属官弁视察运道,随时调度。漕粮过津后,并入京觐见述职,而后回淮办理次年的征收、起运诸务。漕运总督秩正二品,例兼兵部侍郎及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其由尚书授任者,应否加兵部尚书衔,由吏部疏请皇帝决定。兼兵部尚书衔者,升秩为从一品。顺治六年(公元1649年),曾命漕运总督兼凤庐巡抚事,至十六年(公元1659年)停兼职。咸丰十年(公元1860年),命节制江北镇、道各官。顺治四年(公元1647年)曾以满洲侍郎一人襄理漕务。八年(公元1651年)省,十三年(公元1656年)复旧,十八年(公元1661年)又省。漕运总督的官署称“总漕部院衙门”,循各省总督、巡抚衙门之例,不设属官,只用书吏。据《光绪会典事例》卷一百四十九记载,设有书吏二十人,办理衙门内一应文牍诸事。衙门内部组织不见于记载。归漕运总督统属的官有巡漕御史,督粮道,管粮同知、通判,押运通判,领运守备以下官,漕标副将以下官等。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年)因河运全停,各省粮道亦次第裁减,无官可辖,漕运总督遂裁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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