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运屯田
清政府拨给京师各道漕运部门以资运丁月饷而设置的屯田。官田中的卫所屯田之一。《大清会典》: “漕于京师凡八道。…运丁则佥于卫所, 官给以资, 以屯田所入为津贴焉。”各省卫所屯田多寡不一,皆按漕船均分给领运之军, 耕以济运。倘运丁自耕者不征津贴银; 其不能自耕者, 或官召民佃, 征租给运丁, 或民赁漕屯, 运丁自取息。各道运丁所得田亩或津贴不一, 视各省屯田多寡与漕船运丁之多少而定。据《同治漕运全书》载, 各省漕运屯田共计720.3万余亩, 悉以圈占 “荒地”和调拨官地设置。漕运屯田制下之运丁隶属军户, 其人身自由受到严格限制。此项屯田属官田, 例禁典当、买卖。光绪二十八年(1902)以后, 因改屯饷为丁粮, 允许出卖该项屯田, 于是漕运屯田乃被裁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