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满洲劳工协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满洲劳工协会 满洲劳工协会伪满洲国的劳动统制实施机构。1938年1月7日设立,系伪满特殊财团法人。资本400万元,由伪满政府、满铁、大东公司、满洲土建协会等联合出资。事业费靠资本利息、手续费和伪满政府的补贴抵充。协会在业务上接受伪满政府的命令及监督,重要事项经伪民生部大臣许可。部分评议员由伪政府官吏充任,协会的各省支部长原则上由各省次长担任,各县的办事处长原则上由副县长担任。协会在调整工人的供求、培养和保证劳动力资源的目的下,掌管工人的募集、供应、分配及运输,工人的登记及劳动票的发放,劳动市场的管理、工人的训练和保护设施的经营,有关劳动的各项调查等等。1938年6月,协会开始办理劳动登记。1939年1月30日实行十指指纹登记。2月伪满实行劳动统制法, 6月30日合并大东公司。12月又和关东州劳动协会签订《关于劳动统制一元化的要纲》。同时扩大协会的机构,在伪满设19个部、122个办事处,在境外设2个支部、9个办事处。关于劳动统制,由协会组织240家企业,代表于1939年4月28日签署了关于工人的募集和使用的“全国性”协定。在协会指导下募集的工人有60万至70万人。1941年6月10日伪满制定了《劳务新体制要纲》,实行对劳动的国家统制,以解决劳动力的严重不足,10月成立了劳务兴国会,劳工协会遂被解散。 ☚ 公库 满洲生活必需品株式会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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