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满洲兴业银行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满洲兴业银行 满洲兴业银行伪满第一家特殊银行。伪满洲国建国第六年开始执行“满洲产业开发五年计划”。伪满政府于1936年12月3日以敕令第172号颁布了《满洲兴业银行法》,宣布满洲兴业银行成立,并于1937年1月4日正式开业。以朝鲜(当时属日本行政区划的旅顺、大连两地的朝鲜银行除外)、满洲、正隆三家银行的全部资金、财产及业务为基础。开业时的资本金为伪币3000万元。其中伪政府出资占50%。最后增资至1亿元。总行设长春,首任总裁为富田勇太郎。1941年1月由日本北海道拓殖银行总经理冈田信接任第二任总裁直到伪满垮台。该行除经营一般商业银行业务外,主要是对以满洲重工业开发公司为首的几十家特殊企业供应产业资金和承受地方债券。根据该银行法第15条的规定,经主管大臣批准,还可对公共团体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关产业法人或公会发放无抵押的信用贷款。为筹集所需资金,该行可以发行为实缴资本额15倍的满洲兴业债券和无限制地发售有奖满洲储蓄债券。1941年末该行的存款额达98 503万元,为同期伪满洲国各银行存款总额的42.2%。同年6月末的贷款额达140 786万元, 为同期伪满洲国各银行放款总额的45.3%。自1937年至1941年的5年间该行的营利总额达2288万元, 其中对股东的分红为590万元, 占25.7%。 ☚ 满洲中央银行 中国联合准备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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