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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湖南省宪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湖南省宪法

湖南省在自治时期制定的省宪法。1922年1月1日湖南省议会公布施行。共13章141条。主要内容: (1)湖南省为中华民国之自治省,省自治权属于省民全体。(2)省议会采取一院制,议员名额以人口为比例,男女均可当选;解散省议会必须经全省公民总投票过半数以上赞成方可。(3)省长由省议会选出4人,交全省公民投票决选,以得票最多者为当选。任期4年,不连选连任。如犯有谋逆及其他重大罪行,省议会得弹劾之,令其退职。省务院设内务、财政、教育、实行、司法、交涉、军务7司;司长为省务员,由省议会推选2人,省长择1任命;省务院长省务员互选;省务员对省议会负责,省议会为不信任投票时须解职;预算由省长提出,交省议会通过。(4)人民有复决法律及其他各项权利。采取强迫教育制度。实行义务民兵制度,国家对外宣战时,省军得受中央指挥。高等审判厅长及检察厅长由省议会选举、以下法官由省议会呈请省长任命。每10年召集宪法会议1次,省、县、市议会对宪法均有权提出修正,但修正案须交人民总投票决定。宪法争议,由高等审判厅解释判断。1924年10月至1925年5月,宪法会议对其修正,改每20万人选议员1名为每30万人选议员1名,裁撤省务院交涉、军务2司,各司长改为完全由省长任命,省长不连选连任改为可连任1次。1925年5月13日省议会又公布新省宪,共13章152条,主要内容仍旧。1926年7月为唐生智所废止。该宪法是中华民国时期最早公布施行的省宪法。

湖南省宪法

《湖南省宪法》

1922年1月1日公布。1921年3月20日,由湖南自治法筹备处聘王正廷、蒋百里、李剑农等13人组成的省宪起草员开始起草,4月4日起草完毕,9月初通过审查修改,12月以1800多万票通过,次年元旦正式公布。该宪法共13章141条,规定“湖南为中华民国之自治省”,“省自治权属于省民全体”; 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信仰、迁居及营业自由; 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有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省、县议员采取直接民选制; 省长采取复选制,先由省议会选举7人,再交全省公民总投票表决,省长下设7司,由各司长组成省务院,司长对省议会负责,议会投不信任票时必须辞职。该宪法宣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反映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主张。1922年10月赵恒惕当选为省长,称榜“自治”以自保,省宪其他条文大多没有实现。

☚ 现代文献   慈利县志 ☛
湖南省宪法

湖南省宪法

1920年11月,湖南省军阀谭延闿、赵恒惕提出 “联省自治”的口号,并派人草拟宪法,企图以此控制在湖南的统治。1921年3月20日,湖南省聘请13人组成省宪法起草委员会,在岳麓书院进行草拟。经投票公决会后,于1922年1月1日公布。共13章141条。主要内容为:规定了湖南为中华民国之自治省,采用一院制,成立省议会;同时规定了省政府的组织与权限等。不久,湖南军阀又将此改为 “自治法”。

☚ 游学译编   湘桂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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