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湖南文化事业经费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湖南文化事业经费 湖南文化事业经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湖南文化事业经费仍纳入教育经费内。1952年8月省文化事业管理局成立后,湖南省文化事业经费开始直接纳入国家的预、决算。从此,全省文化事业管理局根据各专 (州)、县、市的情况,分配指标,下达到各专(州)、县、市。1956年度改由省文化局会同财政厅联合下达指标。1957~1958年度,全省各级文化事业经费指标统一由财政厅分别直接下达。从1976年起到1985年,国家拨给文化事业经费又分为文化经费与文物经费两部分,主要用于省辖的文化、文物事业; 地、州、市、县文化事业经费不足部分,从节支中给以适当补助。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以来,除国家拨款兴办文化事业外,还贯彻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允许私人投资和采取“以文补文”的方式办文化事业。1987年“以文补文”从自发进入自觉阶段,开始正式纳入财经体制。 ☚ 湖南省群众艺术馆 湖南文化事业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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