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湖南历代行政区划概况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湖南历代行政区划概况 湖南历代行政区划概况《禹贡》称大禹分九州。但各类史书对九州之名称记载不一。据学者考证,《禹贡》成文于战国时代,远古的九州,实际上是一种地理区划。我国行政区划的设置,最早是见于春秋战国时期。鲁庄公四年 (前690) 开始置县,秦穆公时 (前659~621) 开始置郡,为后世的郡县制奠定了基础。湖南此时为楚国的属地,未建立行政区。始皇帝二十六年 (前221),秦统一六国,废除分封制,在全国实行郡县制,郡下辖县。湖南始建立黔中郡和长沙郡。汉代基本承袭秦制。因汉初又分封了不少刘姓诸侯国和异姓王国,如长沙国等,形成王国与郡并存局面。武帝时,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在郡之上将全国划为13部(州)。但当时的州只是一种监察区,各州置刺史一人,并无固定治所。成帝 (一说灵帝) 时改刺史为州牧,始有固定治所。州居郡守之上,掌握一州军政大权,遂成为郡之上的一级行政区,形成州、郡、县三级制。以后置州数量逐朝增加。西汉至三国时湖南属荆州。西晋湖南属荆州和广州的一小部分。东晋湖南分属湘州、荆州、江州。南朝宋、齐、梁三朝湖南分属湘州、荆州、郢州。南朝陈湖南分属湘州、荆州、沅州。隋开皇 (581~600)初年,文帝废郡,实行州、县二级制。炀帝嗣位,又改州为郡,以郡辖县,湖南共置8郡。自隋始,州与郡属同级地位,州不在郡一级之上。唐代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又在州郡之上增设道制。太宗设10道,玄宗增为15道。道下为州 (郡)、州下为县,实行三级制。湖南分属山南东道、江南西道和黔中道。唐广德二年 (764) 置湖南观察使,为湖南建置之名始。五代时,湖南为马殷所据,建立楚国,以潭州设长沙府,为国都。楚置28州1监,在湖南境内置13州、1监。宋朝建立政权后,改唐的道为路,亦居州郡之上,路下为州 (郡、军、监),州下为县,实行三级制。湖南分属荆湖南路和荆湖北路。元统一全国后,于中央设中书省,地方设行中书省11个 (简称行省)。省之下为路、府、县,实行四级制。湖南属湖广行省。省作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自此始,并沿用至今。明改湖广行省为湖广承宣布政使司 (仍称行省)。省下为府(州)、县,实行三级制。湖南置7府、2州、2司。清康熙三年(1664),将湖广行省分治,置湖南、湖北二省。湖南才正式成为独立的省份。湖南在省下为道、府 (州、厅)、县,实为四级制。湖南共设4道、9府、4直隶州、5直隶厅。辛亥革命后,1912年1月建立中华民国,废除了府、厅、州,保留道、县二级。1922年废除道制。1933年设立长沙市 (省直辖市),是为湖南省建市之始。1935年起,湖南在省与县之间设立行政督察区。形成省、直辖市和行政督察区、县三级制。1949年8月湖南和平解放,共建立2省辖市、10行政督察区、77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湖南在省之下初设直辖市、行政区和专区 (省政府派出机构),下设县,实行三级制。1953年起贯彻中央民族政策,在少数民族聚居区设立自治州和自治县。1968年各专区改名为地区。1983年起在省下逐步实行地级市和自治州领导县和自治县、县级市和地级市辖区的三级制体系。截至2004年底,湖南省建立13地级市、1自治州、34地级市辖区、16县级市、65县、7自治县。湖南从秦始行郡县制起至今二千多年,其地方行政区划的建立、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是秦至隋,为州、郡时代; 第二个时期是唐至宋,为道、路时代; 第三个时期是元至今,为行省时代。 ☚ 政区地理 秦代湖南所置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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