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计划管理体制
国家对港口经济进行有计划管理的管理制度总称。它包括计划决策制度、计划调节制度和计划组织制度等内容。它规定港口与国家、地方在计划管理方面的根限、职能和相互关系,确定港口计划和港口市场之间的关系,处理国家、港口企业、职工三者利益之间的关系,使港口生产发展速度、比例关系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保证港口经济按比例协调发展。港口计划管理体制是整个港口经济管理体制的主体和核心。港口原有的计划管理体制,主要强调集中统一,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重视行政方法。这种计划体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党的经济政策的变化,同生产力状况越来越不适应,主要表现在集中过多、管得过死,指令性计划比重过大,忽视价值规律和市场调节作用,束缚企业和职工积极性。经过十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计划体制有了很大变化。党的12届3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的计划体制应当是统一性同灵活性相结合的体制,是计划与市场相统一的体制。邓小平南巡讲话,使我们认识产生飞跃;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此,我国的计划管理体制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体制。港口计划体制是在国家整个计划体制的组成部分。因此,港口计划体制必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