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联检投保进口货物
投保的外贸进口货物到达目的港发现残损时,收货人(或接货人)应立即通知口岸保险公司,会同船方、船方代理人、港口等有关方面(必要时通知商检),共同查明致损原因,分清责任归属,确定损失程度和数量,取得有关责任方的签证和书面记录。对保险责任在港口终止者,即在港口仓库就地或收货人首次验收的仓库进行联合检验,并由保险公司编制联检报告。对保险责任至内地终止者,上述单位只对货物进行初步检验并通知有关内地保险公司或银行,在无确凿定损把握的情况下不开箱检验,但收货人(或接货人)应办好异地联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