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渎职罪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渎职罪dúzhízuì〈名〉 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损害国家利益或玩忽职守,严重危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犯罪行为。 渎职罪dúzhízuì〈名〉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损害国家利益或玩忽职守,严重危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犯罪行为。 渎职罪 渎职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或玩忽职守,侵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类罪名。规定在我国刑法分则第八章。这类犯罪的主要特征是: ☚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民事制裁 ☛ 渎职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害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中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一种类罪。主要特征是: (1)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国家机关包括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企业、事业单位。(2)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危害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单独成为渎职罪的主体,但可能成为渎职罪的共犯。(4) 在主观方面,多数罪只能由故意构成; 有的罪只能由过失构成。中国刑法规定的渎职罪具体包括:贿赂罪、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罪、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私放罪犯罪、妨害邮电通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 渎职罪 渎职罪duzhizui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玩忽职守,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即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渎职罪的主体,但可作为渎职罪的共同犯罪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使国家的政策、法律的贯彻实施受到破坏,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削弱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甚至造成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经济建设的重大损失。我国刑法规定,渎职罪包括: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泄露国家机密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罪犯罪和私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犯以上各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编第八章有关条文的规定处罚。1982年3月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和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又对刑法的有关内容做了进一步的补充和修改。根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索贿、收受贿赂的,比照刑法第155条贪污罪论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盗窃罪 销赃罪 ☛ 渎职罪类罪名。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玩忽职守,侵害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包括受贿、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9个具体罪名。本类罪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这一特殊主体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共犯。国家工作人员,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从事公务,指正式担任职务或临时委以职责,按照一定的职权范围行使业务上或行政上的管理职能。 渎职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侵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情节严重的犯罪。其主要特征是:(1)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渎职罪;(2)渎职罪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玩忽职守构成,如果犯罪行为与其所负责的职务无关,可能构成其他犯罪,但不能构成渎职罪。渎职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八章,包括:受贿、行贿、介绍贿赂罪,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罪犯罪,妨害邮电通讯罪。 渎职罪 渎职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玩忽职守,侵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致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新中国刑法规定的一类犯罪,包括: 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私放罪犯罪、妨害邮电通讯罪等。其主要特征是:(1) 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虽然不能成为渎职罪主体,但可以构成渎职罪的共犯。(2) 渎职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合法职责。(3) 主观上大多数是出于故意,如收受贿赂、徇私枉法、私放罪犯等;但也有少数是由过失构成,如玩忽职守罪只能出于过失。(4) 客观上可表现为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有关的作为或不作为,即以利用职务便利进行犯罪或玩忽职守为基本特征。其中有些犯罪须以具有严重情节或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 ☚ 著作权 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罪 ☛ 渎职罪 渎职罪渎职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循私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责活动,使国家、人民利益受到严重损失的犯罪。渎职罪在原刑法中一共只有7个具体条文和1个概括条文,新刑法修订后,把原刑法此罪中的行贿、受贿、介绍贿赂罪、虐待被监管人罪和妨害邮电通讯罪分别编入相应的各项罪名之中,又增加了一系列新罪名,现共23条。其主观罪过有三种情况: 一类是只有故意才可构成,一类是只有过失才可构成,另一类是故意、过失均可构成。 ☚ 贪污贿赂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 ☛ 渎职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或者玩忽职守,侵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客观上表现为各种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渎职行为,如收受贿赂、泄露国家机密、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2)侵害客体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渎职行为不仅使国家的法律、政策无法正确实施,严重妨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和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而且会侵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有的造成公共财产的重大损失。(3)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4)主观占既有故意,也有过失。本罪包括以下各罪名: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罪犯罪、妨碍邮电通讯罪。轻微的,可以由主管部门酌情予以行政处分。 渎职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位实施的侵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渎职罪的主要特点是:(1)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2)构成渎职罪的行为必须与犯罪人的职责有不可分割的联系; (3)构成渎职罪的行为,必须是对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国家、人民的利益有较大的危害。如情节轻微,则是一般违反行政纪律的问题,依情形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我国刑法规定,渎职罪包括贿赂,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玩忽职守,枉法裁判,违反监管法规,私放罪犯以及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等行为。 渎职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位实施的侵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渎职罪的主要特点是: (1)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2)构成渎职罪的行为必须与犯罪人的职责有不可分割的联系; (3)构成渎职罪的行为,必须是对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国家、人民的利益有较大的危害。如情节轻微,则是一般违反行政纪律的问题,可酌情予以行政处分。我国刑法规定,渎职罪包括贿赂,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玩忽职守,枉法裁判,违反监管法规,私放罪犯以及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和电报等行为。 渎职罪 渎职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玩忽职守,侵害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一类犯罪的主要特征是: (1) 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2) 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该职务所不允许的危害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的行为,并由此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造成较重大危害的结果。如果犯罪行为与职务活动无关,则不构成本罪; 如果情节轻微,亦不构成犯罪,可由主管部门酌情予以行政处分。(3) 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即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依照法律从事公务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经人民选举或国家委任、聘用,从事国家管理的活动。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但可以构成本罪的共犯。(4) 主观上,多数罪由故意构成,少数罪则由过失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渎职罪包括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私放罪犯罪、妨害邮电通讯罪。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 《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规定的非法得利罪,也是渎职罪的一种。 ☚ 销赃罪 玩忽职守罪 ☛ 渎职罪crime of malfeasance;offence of dereliction of du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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