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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清末修律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清末修律

204 清末修律

清末全面修订法律的活动。20世纪初,为适应形势的遽变,清政府决定全面修订旧法律。1902年任命沈家本、伍廷芳为修订法律大臣,1903年设立修订法律馆,主持修律。这次修律以“参酌各国法律”、“务期中外通行”以及“参考古今,博稽中外,模范列强”为宗旨,自1903年起先修订《大清律例》,至1910年10月完成,定名为《大清现行刑律》颁布;1904年起草《大清新刑律》,至1907年完成,1910年12月颁行;1907年又着手起草《民律草案》,至1911年完成; 1903年始起草《商律草案》,至1908年完成; 1906年起草诉讼法至1910年完成,但均未及颁行;1907年又完成《法院编制法》,1909年12月颁行。通过修订法律,破除了封建法律体制,废除了“十恶”、“八议”等封建法律原则和凌迟、枭首等封建酷刑,制定或拟定了一系列新法典,采用了资产阶级“罪刑法定”、“契约自由”等原则和制度,为中国近代法律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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