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新政”二十世纪初,清政府为维护其处于风雨飘摇中的统治地位,对其统治机构、各项规章制度,作了枝节改动,标榜为“变法新政”。清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初十日(1901年1月29日)发布“变法”上谕。次年三月(4月)成立以奕劻为首的督办政务处,负责筹办“新政”。以后直至三十一年,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上谕,陆续推行“新政”。其主要内容有: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裁撤冗衙,节省浮费;裁汰书吏差役,整饬吏治;裁汰绿营练勇,编练新军和巡警;废旧式武科,设武备学堂;废科举、兴学校、开经济特科,派留学生出国;振兴商务,奖励实业;恤刑狱;准满汉通婚等。“练兵筹饷”在“新政”中占主要地位。“新政”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却增加了人民的负担,引起广大人民的不满;同时也扩大了统治阶级中不同派别的斗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