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清史稿地理志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清史稿地理志正史地理志。清赵尔巽(1844—1927)领修。二十八卷。尔巽字公镶,号次珊,清汉军正蓝旗人。同治进士,历任翰林院编修、湖南巡抚、户部尚书、盛京将军、湖广总督、四川总督、东三省总督等职。一九一四年领修《清史稿》,参撰者百余人,于一九二七年完成,共五百三十六卷。是志即其中二十八卷。载自明亡(1644)至辛亥革命(1911)清帝退位共二百六十七年,疆域东起三女贞所领属的库页岛(今苏联远东地区),西至新疆疏勒迄于葱岭,北至外兴安岭(今苏联西伯利亚),南达广东海南岛及南海诸岛屿,幅员辽阔。是志总分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浙江、江西、湖南、湖北、四川、福建、台湾、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新疆、内蒙古、外蒙古、青海、西藏、察哈尔等省和特别地区二十八卷。载记清初沿袭明制,仍于各省分设布政使司。顺治二年,改南京(应天府)为江南省,康熙初,析江南省为江苏、安徽二省,析陕西布政使司为陕西、甘肃二省,析湖广布政使司为湖南、湖北二省。所谓清初内地置十八省(又称本部)基本确定。至光绪十二年(1886)置新疆省,十三年析福建置台湾省,三十三年(1907)罢东北地方将军,改置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终至宣统三年(1911),全国共二十三省和周边五个特别地区。省下设府及直隶州、厅,再下为县及散州、厅。居于省府之间又置道。蒙古、青海、察哈尔等区的基层行政单位为旗,合数旗为盟或称部。西藏基层行政单位则成宗,合数宗为部。内蒙古统领二十四部、四十九旗,外蒙古统领四部、八十六旗,青海统领五部、二十一旗,察哈尔统领八旗,西藏分卫、康、藏、阿里四部。凡本部二十三省和蒙藏等五个特别区域,均载建置沿革,领属州县或部(旗),领域周边四至,距京师里程,以经纬度标明地理位置,有则记以境内川渠山塞、水系流经区域、州府编户和人口数旁及清代开埠设行、修筑铁路等内容。清代地理资料编纂草率,繁简失当,多有差误错漏,终其为稿本。1928年刊行,1976年中华书局稍加整理出版校点本,未纳入正史。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