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乐志
《清史稿》 中介绍乐舞制度的部分。《乐》一为总论,首先简述 “乐” 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作用,然后分别记述各种乐舞的成因、发展和沿革,并录有大臣为此所上的奏章和皇帝下的谕旨。《乐》 二具体介绍十二律吕尺度、七音清浊、黄钟同形管声、管音、弦音、絃音旋宫转调等《乐》 三至《乐》 七录各种乐章,并说明制作和演奏的时间。《乐》 八介绍中和音乐、丹陛大乐、中和清乐、丹陛清乐、导迎乐、铙歌乐、禾辞桑歌乐、庆神欢乐、宴乐、赐宴乐、乡乐和各种舞蹈。对各种乐曲的用途,使用乐器和舞蹈所用的形式、服装、面具均一一说明。其中介绍宴乐分为: 队舞乐、瓦尔喀部乐、朝鲜乐、蒙古乐、回部乐、番子乐、廓尔喀部乐、缅甸国乐和安南国乐九种,分别为太祖、高宗等平定这些地方时获得或由这些地方主动献来。是志对这些乐曲的由来、所用乐器和乐舞时所用人数、服饰都有较详细介绍,为研究这些少数民族的乐舞提供了具体的材料。联系是志开卷所记: “嘉庆……十四年元旦,太和殿筵宴,命演朝鲜、回部、金川、缅甸乐舞等项。……德宗光绪末年,仿欧罗巴、美利坚诸邦制军乐。” 可以看到,清代末期的乐舞,已不单是中原与少数民族融合的产物,而且已有了中国对外国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