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清澄的泉水。《後漢書》張衡《思玄賦》:“旦余沐於清原兮,晞余髮於朝陽。”《文選》作“清源”。 清原地名。在辽宁省东北部。原名清源,取义“正本清源”。后避与山西省清源县重名改今名,含“大地清平”之意。西汉初属玄菟郡高显县地,后属平州玄菟郡。北魏至隋入高句丽。唐初属新城地。渤海为扶余府辖境。辽初属沈州,会同二年(938)始为东京道咸州东境地。金属咸平县。元隶开元府,元贞二年(1296)属开元路。明洪武间为辽东都司开元三万卫所辖,正统三年(1438)析清河以南地属建州卫。清为开元、兴京两县相间地。民国初属开原县。1925年析开原、海龙、柳河、兴京、铁岭五县之一部,置清源县。1928年改名清原县。1929年隶辽宁省。1932年改隶奉天省。1946年为安东省所辖。1948年划属辽东省。1954年改归辽宁省。地处山地丘陵区,地势东南高,西北低。浑河、清河、柴河、柳河发源于县境。农作物有水稻、玉米、高粱、谷子和薯类,还有大豆。有金、银、铜、铁、铅、锌、云母、煤等矿藏和采矿、电缆、机械、化肥、农机、造纸、食品等工业部门,交通比较方便,沈吉铁路横贯境内。古迹有清朝时期柳条边遗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