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会试制
清代的科举取士制度,是比较高级选制度,即在乡试中式的举人中再进行科考,乡试在各省,会试则集中于京师。《清史稿·选举志三》: “有清科目取士,承明制用八股文。取 《四子书》 及 《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命题,谓之制义。三年大比,试诸生于直省,曰乡试,中式者为举人。次年试举人于京师,曰会试,中式者为贡士。……会试第1曰会元……顺治元年 (公元1644年) 定以子午卯酉年乡试,辰戌丑未年会试。乡试以八月,会试以二月。均初九日首场,十二日2场,十五日3场……首场《四书》3题,《五经》各4题,士子各占1经。《四书》主朱子《集注》,《易》主程《传》、朱子《本议》,《书》主蔡《传》,《诗》 主朱子《集传》,《春秋》 主胡安国《传》,《礼记》主陈浩《集说》。其后《春秋》不用胡《传》,以《左传》本事为文,参用《公羊》、《谷梁》。2场论1道,判5道,诏、诰、表内科1道,3场经史时务策5道。乡、会试同。乾隆间,改会试三月,……会试曰知贡举,礼部侍郎为之……会试监试以御史……” (参见:清代乡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