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太学招补新生的一种考试方法。各地士人,经原籍给公据,召到保人,不论有无学籍,皆可参加太学入学考试,考本经大义一场,合格者即补外舍生,称“混补法”。自淳熙四年(1117)起,以应试者太多,改行待补法。宁宗时一度复行。
混补法
南宋太学招补新生的一种考试方法。高宗绍兴十三年 (1143年) 复办太学,规定各地士人,凡在本地学校肄业满一年、三次私试合格、无三等以上罚者,及虽无学籍而曾参加过科举考试者,都可以报名参加太学的入学考试。试本经大义或诗赋一场,合格者即补为太学外舍生。因不论是否参加过科举考试,所有士人混合考试,故称为“混补法”。淳熙五年(1178年),以应试者过多,改行“待补法”。庆元元年(1195年),复行混补法。嘉定四年(1211年),又改行待补法。到嘉熙元年 (1237年),又恢复混补法。参见 “待补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