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经济合同法学以调整涉外经济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新的法学分科。20世纪60年代以来,国际经济关系迅速发展,出现了经济交往的许多新形式。如许可证贸易、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国际租赁、劳务出口等。原来的合同法和国际私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需要有新的法律来加以调整,因而许多国家先后制定了专门的涉外经济合同法,或在有关的法律中增补了涉外的规范。涉外经济合同法学由此应运而生。它的研究范围是以对外贸易和涉外投资为中心,以国内法的形式规定,包括以商品为标的和以技术为标的各种涉外合同制度。它与国际经济法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前者主要研究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合同关系及对之调整的国内法规范;后者是研究国际经济关系及对之调整的包括国际法规范和各国制定的国内法规范。我国在颁布了一系列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后,就开始了对它的研究。随着1985年中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的颁布,涉外经济合同法学研究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