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经济合同争议的解决
对涉外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争议所规定的解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37条规定:“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通过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第38条规定: “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涉外经济合同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协商、调解是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自愿通过友好协商或第三者调解达到争议解决的方式;仲裁、诉讼是依据法定程序,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审理解决争议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