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海牙—维斯比规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海牙—维斯比规则正式名称为“关于修订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1968年2月23日由 “海牙规则” 的缔约国在布鲁塞尔签定。因在瑞典维斯比 (中世纪时欧洲主要商业中心之一)讨论,故名。它对“海牙规则”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即明确并扩大了 “海牙规则”的适用范围,提高了船主的赔偿限额,增加了关于集装箱运输的某些规定,以适应国际金融市场币值变化和运输方式改变的需要。规则共17条,其中第二条的主要内容是: 海牙—维斯比规则 海牙—维斯比规则Hague—Visby Rules“关于修订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国际公约议定书”的习称。见 “关于修订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国际公约议定书”。 ☚ 关于修订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议定书 共同海损理算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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