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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Marine Cargo Insurance

在海上保险中,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海上运输的财物在运输途中因遭受风险引起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根据保障要求的不同,分为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海洋运输货物战争保险、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其中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最主要的一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该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此外还有多种附加险。国际上较为通用的伦敦保险人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中,将险别分为A、B、C三种。A险相当于原来的一切险,B险和原来的水渍险基本相同,C险接近于原来的平安险,但责任范围较小。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一种,属于海上保险范围。它以进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用以补偿货物在海洋及与海洋连接的内河、内陆运输过程中可能因遭受各种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具有运输保险的含义,无论运输工具、运输方式如何,都同源于海上保险,其保险责任基本上一致。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目前已成为贸易价格条件的组成部分,是国际贸易中不可缺少的一环。从保险角度来说,常用的三种贸易价格条件,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带保险的C、I、F价格条件,即卖方有责任提供运输工具,并负责从起运港到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另一类是不带保险的F、O、B价格条件和C&F价格条件,前者由卖方负责把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或其他运输工具,装船之后从起运港到目的地的运输和保险均由买方负责;后者,卖方有责任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并负责从起运港到目的地的运费,保险则由卖方及时通知买方自理。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承保以海洋运输为主的各种进出口货物。根据保障程度和责任范围分为基本险(亦称主险)、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如战争、罢工险等)。在基本险中又有: 平安险(F、P、A)、水渍险(W、A)、一切险(All Risks)三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制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几经修订,现行的上列条款为1981年1月1日所修订,其他现行附加险条款等多为1972年4月1日所修订。在国外通常使用的货物保险条款中,伦敦保险协会所制订的《协会货物保险条款》具有较大影响。此外,还有美国条款、日本条款等。现行的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是1982年1月1日经修订分别改为(A)、(B)、(C)命名,用以取代原有1963年1月1日条款的一切险、水渍险和平安险三种基本险别,并按照“列明风险”方式将承保风险一一列出,而且从形式上根本改变了以往依附于伦敦承保人协会的标准保险单(S.G)条款格式,使之成为具有独立的完整性。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 是可以独立承保的主要险别。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规定的基本险有三种:
❶平安险。责任范围主要包括: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损或推定全损;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水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在装卸转船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对货物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危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损失的各种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❷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保险公司还负责赔偿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❸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海洋货物运输的普通附加险 是附加于基本险之上的那些险别。附加险的种类很多,在“一切险”中承保的各种“外来原因”均可作为其他基本险的附加险。大体上可归纳为11种:
❶偷窃提货不着险。承保责任以保险有效期间,由于货物遭偷窃或者运输工具抵达目的地后整件货物短交的损失,按照运输契约规定,船东和其他责任方可以免除赔偿的部分,由保险公司负责。
❷淡水雨淋险。承保由于淡水和雨水所致货物的损失,包括舱汗,船上淡水舱、水管漏水等。
❸短量险。承保由于外来原因所造成货物的数量或重量短少的损失,但不包括正常途耗。
❹沾污险。承保货物在运输途中混进杂质或与其他物质接触而被沾污影响质量引起的损失。
❺渗漏险。承保流质、半流质货物由于容器在运输途中损坏而引起渗漏损失或应有液体浸泡保存的物品,因渗漏所致货物变质等损失。
❻碰撞破碎险。承保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受震动、颠簸、受压等造成破裂、碎块损失。
❼串味险。承保货物因受其他物品影响而引起的串味损失。
❽受潮受热险。承保由于气温突然变化或者船上通风设备失灵等使得舱内水气凝结、发潮或者发热致使货物受损。
❾钩损险。负责袋装、捆装物资在运输过程中因用钩子装卸不当所致的货物损失。
❿包装破裂险。负责因包装破裂造成物资短少、沾污等损失,包括因续运安全需要而产生的修补包装、调换包装所支付的费用损失。(11)锈损险。承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生锈造成的损失。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特别附加险 是超过普通附加险和“一切险”责任范围的那些特别危险。它和普通附加险一样必须附加于基本险项下。我国货物保险规定的特别附加险主要有六种:
❶交货不到险。承保货物自装上船舶时开始,不论由于任何原因,如货物不能在预定抵达目的地的日期起六个月以内交讫可由保险公司按全损赔付(应以获得一切许可证为限,但战争险责任除外)。
❷进口关税险。承保货物在到达目的港后,由于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坏或短缺,不能享受退、免的这部分关税损失。
❸舱面险。承保根据航运习惯必须装载于舱面的货物,因被抛弃或风浪冲击落水的损失。
❹拒收险。承保货物在进口时,被进口国的有关当局拒绝进口或没收所产生的损失(应以持有进口所需的一切许可证或进口限额为限)。
❺黄曲霉毒素险。承保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货物含有黄曲霉毒素超过了进口国对该毒素的限制标准,因而被拒绝进口或被没收或强制改变用途所造成的损失。
❻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承保我在港澳办理押汇的货物抵达目的地后,因货主尚未还款,则保险期限可以从货物进入过户银行指定的仓库存放时开始,负存仓火险责任直到银行解除货物权益或者运输责任终止时起算满30天为止。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特殊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的致损因素往往同政治风险相关连。国际上没有此类统一划分标准,我国只是为了区分方便才把它作为各种货物运输保险项下的特殊附加条款,主要有两种:
❶战争险。主要承保货物由于战争、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海盗行为以及因此而引起的拘留、捕获、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或由于常规武器如水雷、鱼雷和炸弹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因战争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❷罢工险。承保因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参加工潮、暴动和民众斗争的人员采取行动,包括任何人的恶意行为所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以及因罢工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是引起的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仓至仓”条款 是关于货物运输保险责任起讫期限的规定。按照“仓至仓”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货物所负的责任期限可按以下情况办理:
❶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如在上述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❷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装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60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❶款的规定终止。
“船舶互撞责任”条款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规定,根据货物运输合同载明,由于“船舶互撞责任”引起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可以列入保险责任范围。按照1910年《统一船舶碰撞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规定,当船舶碰撞双方互有过失责任时,应按各自过失程度比例负责对方损失,并明确人身伤亡应负连带责任。但是,美国法律规定,不论船舶碰撞责任如何,本船货主可按连带责任向他船索赔因碰撞造成的全部货损。这样,他船主在赔偿该全部货损后,必然要向本载货船主请求返回该船应负的过失责任的比例部分,其结果就会使得本载货船依照一般提单条款订有船长、船员在航行或管理船舶上的行为,疏忽引起货物的灭失或损害不予负责的有效性成为疑问。这决非美国承运人的本意,于是,在运输契约上出现了“船舶互撞责任”条款。其内容大意是:“如载货船主因碰撞涉及本船载货损失,而向他船支付该损失赔偿时,本船货主应负有偿还本船船主的这一损失的责任”。从而弥补了船主按《哈特法》、《海牙规则》或运输合同应享有的免责权利。根据美国货物运输合同的这项特殊规定,各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也都列入“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相应规定被保险人依照运输合同应偿还本船舶主的这一损失由保险人负责。其所以作此规定,主要是因为货物的被保险人,如果没有从他船获得这部分损失赔偿的话,那么,只要这项损失属于保险承保责任范围,本来也是应该由保险人予以赔偿的。
海洋冷藏货物运输保险 是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一种。专门承保海运冷藏货物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外来原因造成冷藏货物的损失和腐败。我国海运冷藏货物险分为两种:
❶冷藏险。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水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或由于冷藏机器停止工作连续24小时以上所造成的腐败或损失;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所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❷冷藏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冷藏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由于外来原因造成货物腐败或损失。此外,根据冷藏货物运输险和贮存条件的特殊要求,除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任何阶段都必须存放在设有冷藏装置或隔热设备的仓库或运输工具以保持货物所需的恒温外,并特别规定责任终止以货物卸离海轮后10天为限。
海洋散装桐油运输保险 是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一种。其承保责任范围包括:
❶不论任何原因所致被保险桐油的短少、渗漏损失。计算时,应按每个油舱作为单位,并扣除保险单规定的免赔率后赔付。至于渗漏引起的短重损失,应以商检局检验的出口重量证明所确定的装船重量和卸船重量证明之间的差额为准。
❷不论任何原因所致被保险桐油的沾污或变质损失。此类损失应由商检局与出口检验证明油舱是清洁的,温度是合适的,桐油品质经抽样化验证明在装运时确无沾污、变质或“培他”迹象。“培他”迹象是指桐油的品质由液态A型(Arpha)变成固态B型(Beta),此种变化属于“同分异构”即二者化学分子量相等,但化学分子排列不同,引起桐油质量变异影响使用。如桐油运抵目的港后经检验品质有变异时,保险公司按实际所需的提炼费用(包括提炼后的短量、贬值、运输、人工、存仓、保险等各项费用)减去通常的提炼费用后的差额赔付。但有关检验和化验费用应由被保险人负担。
❸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桐油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桐油的保险金额为限。
❹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❺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的责任终止,以该货物卸离海轮后15天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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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保险人以海上运输的货物为保险标的,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保险。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有: (1) 平安险 (free fromparticular average),简称F.P.A.,国际上称为“不包括单独海损险”。保险人承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损失,运输工具遭受灾害事故而造成货物的部分损失以及有关费用的赔偿责任。(2) 水渍险,简称W. A.或W.P.A.,国际上称为“包括单独海损险”。保险人除承担平安险的责任外,还承担因自然灾害事故造成货物部分损失的赔偿责任。(3) 一切险。保险人除承担平安险和水渍险的保险责任外,还承担各种外来原因,如短少、短量、渗漏、碰损、钩损、雨淋、受潮、发霉、串味等造成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的赔偿责任。此外,另有附加险,包括战争险和罢工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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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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