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态补偿
使产生生态影响的责任者承担破坏环境的经济损失,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者和生态环境质量降低的受害者进行补偿的一种生态经济机制。海洋生态补偿的补偿主体和受偿主体包括四类。
❶受自然保护区建设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区域性保护生态,会影响当地老百姓的生产和生活,应进行补偿。
❷修复珊瑚礁、红树林等典型生态系统和人工渔礁建设等生态建设的区域、单位和个人。如在海洋周围和入海河流地区,长江上游和黄河上游,进行植树造林,国家都要补偿。有些地方在沿海一定距离的范围内,限制甚至禁止使用农药、化肥,对于这些生态建设的行为,也要给予生态补偿。
❸开发利用海洋对海洋生态产生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如在海洋里面采沙,应该交生态补偿费; 建港口时围、填海,也应该交生态补偿费。此外,对于海洋石油运输,即船舶运输、管道运输造成的海洋污染,广东、福建和山东省,都呼吁在石油开采和石油运输领域建立生态赔偿基金,每开采一吨石油,每运一桶石油应该交纳多少生态补偿基金,一旦发生事故就进行赔偿。
❹受其他行政区污染影响的区域,主要包括沿河流地区对沿海地区的补偿,海洋环境品质低的区域对相邻海域地区的补偿。这类补偿的责任主体和受偿主体是行政区域的政府。
规范的生态补偿模式可以归纳为三类。
❶纵向的生态补偿,即中央对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就要把一部分钱给农民,一部分统筹本地区的生态建设。
❷横向的生态补偿,即区域之间的生态补偿。区域之间的生态补偿不同于生态赔偿,可以是等价的,也可以是不等价的,现在往往是不等价的。
❸区域内的生态补偿,矿产开发和海洋开发都会产生区域性的生态问题。对于这些行为,应当交生态补偿金。地方政府把这个钱专款专用于生态修复,用于老百姓生活的改善,或者转产转业,如山东省财政厅和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印发的 《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钱款用于生态修复、科学研究、应急处理和渔民的转产转业。
生态补偿的方式。一是钱物补偿,即以钱补偿或者以实物来补偿,或者相结合; 二是影响生活的农民可以享受低保制度; 三是搞一些税收优惠,是交费还是交税,国家税务部门可以研究; 四是以实际的行动予以补偿,如自我进行生态修复等。补偿资金的来源,一种是生态补偿税。如一个沿海区域有几百个排污企业,整体性地降低了海域的品质,影响了相邻的沿海区域。一个区域的发展却对其他区域产生了非事故性的环境影响,基于公平的原则,需要弥补受影响的区域发展权益和环境权益,这就需要区域和区域之间的生态补偿谈判来解决。资金来源,可以考虑统筹其他的税费制度,建立统一的环境或者生态税制度,拿出一块资金即生态补偿资金来解决这个问题。另外一个是生态补偿基金,即全国建立统一生态补偿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