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工程局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三月,法领事杜士兰、英领事宝士徒、天津洋商总会董事长克森士及林德与直隶总督王文韶商定,投资银25万两,成立治理海河机构:海河工程局,拟定海河浚治方案,并进行海河第一个治理工程计划,后由“都统衙门”拨专款对海河作了部分浚治。同时根据《辛丑条约》第十一条规定,改组海河工程局。光绪二十八年(1902),在天津成立国际管理海河委员会,简称“海河工程局”。委员会由英驻津领事郝伯金、海关税务司德璀琳和天津海关道唐绍仪3人组成。后又增加英国商会会长和中国轮船公司代表各1人,实权由英国人操纵。经费由清政府及海关附加的河捐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