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勤人员健康鉴定
海勤人员健康鉴定,是对水面舰艇、潜艇、潜水人员健康状况的一种医学监督,目的在于全面了解他们的健康状况,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医疗预防工作。以维护海勤人员身体健康,保障舰艇部队战斗力。《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舰艇条令》中对海勤人员健康鉴定明确规定为海军各级卫生部门的一项职责。
对海勤人员健康鉴定,通常有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
定期健康鉴定 是根据海军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海勤人员和海校学员体格标准》(简称《标准》),按规定年限对现役海勤人员所进行的一种例行健康鉴定。由海军各级体格检查组(简称体检组)具体实施:其中潜艇、潜水人员每年一次,由舰队后勤部体检组负责实施;核潜艇人员每年一次,由专科医院负责实施,舰队后勤部体检组协助;水面舰艇每两年一次,由基地后勤部体检组负责实施;直属舰艇支队(水警区)海勤人员由该部队卫生部门组织实施。体格检查后,根据体检结果,按《标准》结合平时健康情况,对每个人综合评定,按如下评语:潜艇合格、水面舰艇合格、潜水合格、治疗后决定、潜艇不合格、水面舰艇不合格、潜水不合格分别作出结论。同时,按《标准》中的“海勤人员健康分级原则”,作出海勤人员健康状况分类等级,通常分为四类,即甲类:健康状况良好;乙类:健康状况一般;丙类:健康状况较差;丁类:健康状况极差。最后研究分析影响海勤人员健康的主要疾病及其原因,提出并实施防治措施。对因健康状况不适合担任现任专业者,建议更换专业,不适合海勤工作者,提出处理意见。
不定期健康鉴定 是根据部队任务需要,对海勤人员进行的临时性体检。一般是在远航、潜水作业、以及执行特殊任务前后,由各单位自行实施,必要时可请上级卫勤机关派人协助。通过体检,根据人员健康状况,开展针对性的医疗预防措施,对不宜参加此次任务者,提出相应建议。
按规定建立海勤人员健康档案,每次体检结果和健康鉴定结论均填写于健康证,健康证保存在舰艇卫生部门,工作调动时,随个人档案转至新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