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舰制
清代末海军军舰官兵编制。《清史稿·职官志》: “海军舰制: 巡洋长江舰队统制1人,(副都统加正都统衔); 统领2人,(协都统); 海圻巡洋舰管带,总管轮 (正参领); 一等参谋官,海筹、海琛、海容巡洋舰,南琛、镜清、通济练船,江元、江利、楚同、楚泰、楚有、江员炮船,保民运船诸管带,(副参领); 飞鹰鱼雷猎船,建威、建安鱼雷炮船,江亨、楚兼、楚豫、联鲸、楚观、舞凤炮船诸管带 (协参领); 驻英威克斯、阿摩士庄各船厂监造员 (正参领); 俱各1人。余皆未补官。同治十三年 (公元1874年) 朝议防海,购置兵轮都20艘。 光绪十年 (公元1884年) 法军抅衅, 尽殓焉。 越三年,编海军经制,分为4军,置提督1人为左翼,总兵2人为右翼,并置副将5人,参将4人,游击9人,都司27人,守备60人,千总65人,把总99人,至是又复成军。甲午一役又殓焉。宣统元年 (公元1909年) 设筹备处,复置海军提督,仿陆军等级,定海军官制。三年部成,先后除授如上 (海军部)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