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税改革的主要内容这次流转税改革的核心是建立规范化的增值税,遵循的原则是: 1.普遍征收的原则。对所有的经营活动都要征收增值税,这次改革作为第一步对工业生产、商品流通、加工修理修配征收增值税,以后再视情况推行到所有劳务服务行业。 2. 中性的原则。为了避免对经济产生扭曲,增值税对各个行业和各种经济成份都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促进公平竞争,以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优化配置的引导作用。 3. 简化的原则。一是税率档次尽可能少,由原来的11档简化为两档税率;二是计算方法尽可能简单,对一般纳税人采取购进扣税法,凭购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款予以抵扣,对小规模纳税人按一个征收率计算征收。 4. 多环节多次征的原则。增值税的特点也是它的优点,就在于它对经营的每一个环节的增值部分征税,从而避免了重复征税,同时能有效地保证财政收入。对一般纳税人来说,本环节的应交税金等于本环节销售收入的总体税金扣除上环节已交纳的税款,如果上环节少交了税款,本环节就不能抵扣或少抵扣 (如果税务机关未按发票注明的税款征收而越权作了减免,则是税务机关违法),这就形成了各个环节的相互制约机制。对小规模纳税人在征税时,虽然对进项税金不能扣除,但因为是按征收率征收的,因此,可以说也是多环节多次征,基本没有重复征税的因素。 |